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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寧格的公開演講)  譯自 http://hellinger.langhofer.at/index.php?id=128

孩子的愛

父母除了給孩子生命,供應孩子成長所需,也將其努力所累積的作為禮物送給孩子。譬如,一位具有繪畫天賦的母親,她可以畫出最棒的圖畫,這是屬於她的,並不屬於她的孩子。如果她的孩子沒能畫得那麼好而感到失望(雖然孩子沒有她的天賦和像她一樣的努力),這就違反了愛的律則。這樣生命無法運行。同樣的道理也適用於財富。孩子們感到有權繼承父母親的財富,當無法得到而感到失望時,這對愛會有傷害。如果他們將所繼承的財富純粹當作是一個禮物,那麼愛會運作得很好。

這一點是重要的,因為這也與我們父母個人的罪惡感有關。個人的罪惡只屬於父母親們,但它常常發生在孩子們身上。出於對父母的愛,孩子承擔了父母的罪惡感且試圖為父母扛起這一切。但這違反了愛的序位。這樣孩子們貿然地試圖去做一些他們沒有權利做的事。譬如,當孩子們試圖去彌補父母們的過失,他們就將自己放在比父母高的位置並且將父母當成需要被照顧的孩子,而孩子好像是父母。

不久以前團體中有一位女士,她的父親眼瞎,母親耳聾,彼此互補得很好。但這位女士覺得她必須要去照顧她的父母親,當排列出她的家人時,她的代表表現出好像她是大的,而她的父母是小的。在排列過程中,她的媽媽告訴她「你的父親一直是被關心的,我自己可以照顧好他。」她的爸爸也告訴她「妳媽媽和我可以一起過得很好。」但這位女士的失望多過於放心,她被縮小成為孩子。那晚她無法入睡,事實上,她經常有睡眠的問題。第二天,她問我是否可以幫助她,我說:「有時候失眠的人認為他們必須要保持警覺」然後我告訴她一個Borchert說的故事,關於一個在戰後柏林的小男孩,他日夜看守著死去的兄弟以防老鼠吃掉他,縱使他已完全精疲力竭了,他堅信自己有責任看守。一位友善的人經過並告訴他「老鼠到晚上會睡覺。」然後這個男孩就睡著了。那天晚上,這位女士也睡得很好。

第三條父母與子女間愛的律則是我們尊重屬於父母個人的命運,並且容許他們去做只有他們可以也是必須去做的事。

接受和挑戰

第四條父母與子女間愛的律則是父母是大的,孩子是小的。當孩子接受而父母給予的時候是恰當的。因為孩子得到這麼多,他們會有一種需求想要去達到平衡,當我們從我們所愛的父母那裡接受而無法回報時,這使我們感到不自在。對於父母,我們永遠沒有辦法矯正這種不平衡,因為他們所給予的遠超過我們能夠回報的。

有些孩子躲開這種趨向平衡的壓力、責任或罪惡感。然後他們說「我寧可什麼也不接受而免除罪惡感和責任」這樣孩子對父母封閉自己而感覺空虛貧瘠。如果我們說「我帶著愛來接受你們所給予的一切。」愛將會運作得比較好。然後他們可以深情地看著父母,而父母可以看到孩子們是多麼快樂。這種接受的方式達到平衡,因為以這種帶著愛的接受,父母們感到被認可,而他們甚至願意給予更多。

當孩子們要求「你們必須給我更多」,於是父母的心就關閉了。因為孩子們要求,父母的愛就不再能夠自願地湧現。那要求所獲得的只會阻止愛的自然流動。而這些要求的孩子們,縱使得到些什麼,也不會珍惜。

施與受的平衡

在父母和子女之間,將以前所接受的付出給他人而獲致施與受的平衡。當孩子們說「我接受你們付出的一切,當我長大的時候,我將它傳遞下去。」這會使父母感到高興。當孩子們以此方式付出時,他們不往後看,他們往前看。那是父母曾經做過的,他們從他們的父母那兒接受然後付出給他們的孩子,因為他們已經得到這麼多,他們覺得有一個壓力要付出很多,並且也能夠這樣做。

這就是我想要說的關於父母和子女間愛的序位。

家族系統

我們不僅屬於我們的父母,也屬於我們的大家庭,屬於一個更大的系統。家族系統的運作似乎是被一個更高層次的運行所控制,在此之下所有成員是一個命運共同體。我們可以將之比喻為鳥群。倏然全部的鳥朝同一個新方向飛去, 好像每隻鳥兒都依據群體的決定一起移動。在家族系統中,這更高的層次指揮群體運作就像是一個共同的家族良知。這共同的良知原本是無意識的,然而我們可以藉由觀察當我們服從或違反其要求時會發生什麼事來認清其所運行的規律。

經由觀察誰會被這共同良知影響,我們可以得知有哪些人屬於這家族,以及哪些人不屬於。通常,下面這些人是屬於同一個家族系統:
• 所有孩子們,包括早夭和死產的;
• 父母和他們的兄弟姊妹;
• 祖父母、外公外婆;
• 有時也包括曾祖父母其中一位。甚至更遠的親屬,他或許遭受了特別困難或不公平的命運。
• 當家族中的人由於他人的死亡或不幸而獲利時,譬如,父母以及祖父母的前任伴侶。非血緣關係者也隸屬於這系統。

家族成員的權利

有一個基本原則是家族系統中每一個成員都有相等的權利隸屬於這個系統。在許多家族中,某些成員被排除在外,也許是某個叔叔,他是家族中的害群之馬,或是沒有人提到的一個私生子。

還有某些成員可能會說「我是天主教徒而你是新教徒,作為天主教徒我比你有更多的權利隸屬於系統」或是反過來說「作為新教徒我比你有更多的權利隸屬於系統,因為我歸屬於真實的信仰,你的忠貞比我少,所以你歸屬於系統的權利較少。」宗教已不像過去那麼重要,但其他的事情仍是如此,像職業、國籍、膚色、性別。

或是,有時候當一個孩子很早就過世,父母給下面一個孩子取同樣的名字。他們實際上是告訴這個過世的孩子「你不再屬於我們的了,我們有了另一個孩子來替代你。」這死去的孩子甚至不能保有他自己的名字。在許多家庭中,這樣的孩子不被算在排行內,也不再被提起。他們的基本歸屬權被傷害並且被否認。

許多所謂的道德規範,特別是當某些成員相信他們比其他人更好而且把他們自己放在比其他人高的位置上時,其真正的訊息是「我們比你擁有更多的歸屬權」或是當我們說其他成員的壞話並且認為他們很壞,我們正在告訴他們「你擁有的歸屬權比我們少。」在這種情況下,「好」的意思只是我有更多的歸屬權,而「壞」的意思是你的歸屬權比較少。

後代子孫認同被排除在外的成員

家族系統中所有成員都擁有同等歸屬權的基本動力不能容忍被傷害。在家族系統中,不論誰被排除在外,系統會產生一個需求要去彌補。這補償動力導致系統中較年輕的成員去代表被排除或被鄙視的成員,而這年輕的成員無法覺察也無力抗拒這種認同。

譬如,一個結了婚的男人愛上了另一個女人並告訴他的妻子他不想再跟她有任何關係。他隨便捏造一些理由來為自己的行為辯解,來解決對妻子所作的不公平。後來他和新伴侶有了孩子,而他的女兒無緣無故與他激烈爭吵。這是因為她不知不覺地代表了父親的第一任伴侶並承接了這第一任妻子對父親的恨意,而她根本就不知道父親有過第一任妻子。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到一個隱藏的系統補償力量在運作,新進的年輕成員無意識地為以前受到委屈的前人復仇。

家庭中很多嚴重的官能障礙,孩子們的行為困擾,還有疾病,傾向意外與自殺行為發生的原因在於孩子無意識地代表一個被排除的人並試圖滿足其需求以作為補償。這顯示出家族系統良知的第二特徵,它護衛對於前人的公平正義而造成對年輕成員的不公平。

解決之道

當基本的序位被重新建立起來,再把被排除的成員帶進家族並給予其應得的尊敬,較年輕的家族成員就能夠從這種牽連糾葛中解脫。譬如,第二任妻子可以對第一任說「以您付出的代價而我擁有了這個男人,我尊重您的損失,並且我知道您所遭受的不公平。我請求您友善地對待我和我的孩子。」當她們確實地說出來,這樣的句子如實地陳述所發生的事並給予第一任妻子應有的尊重。在家族排列中我們常常看到這第一任妻子的臉龐因此變得柔和並且因為被尊重而立刻變得友善。她的反應顯示出她也屬於這個家族系統。

解決之道也需要這認同了第一任妻子的孩子對她說「我只屬於我的父親和母親,你們之間所發生的事與我無關。」她也可以對她的父親說「您是我的父親,我是您的女兒,請以女兒的身份來看待我。」這些句子也被確實地被說出時,就恢復了基本序位。父親可以看著他的女兒而不再從女兒身上看到第一任妻子,並且不用再面對女兒從第一任妻子那兒承接來的恨意和悲傷。還有如果他仍愛著第一任妻子,他也不用把自己的女兒當成愛人,他可以注視著她並把她當成女兒來疼愛,這樣女兒就解脫了,僅僅只是父親的女兒而已,然後這父親就只是父親了。

女兒也可以對父親說「這是我的母親,我跟你的第一任太太沒有關係。我需要我的母親,她是我唯一的母親。」並且她可以對母親說「我跟其他的女人沒有關係,我跟她沒有任何連結。」只要她代表這第一任妻子,她媽媽可能就不知不覺地從她身上看到其他的女人,然後彼此像情敵一般發生衝突。 當女兒說「您是我的母親而我是您的女兒,我跟其他的女人沒有關係,我要您是我的媽媽,請接受我是您的孩子」如此她就回復了這基本序位。

對歸屬之平等權利的傷害也是更多其他嚴重牽連糾葛的原因。譬如,當家族中有一個早夭的孩子時,其他的孩子對於他們的兄弟或姊妹去世了而自己還活著,會有內疚的傾向。好似他們相信因為自己活著而得到好處,因為兄弟或姊妹死了而令其損失。他們會不知不覺地藉由失敗、生病或極端行為,藉由想死的欲望,試圖去彌補這損失,雖然他們自己不知道為什麼。

像這種情況,有些孩子經由告訴他們過世的兄弟或姊妹「你是我的兄弟(或姊妹),我尊重你作為我的兄弟(或姊妹),你在我心裡有一個位置,無論過去如何,我向你和你的命運鞠躬,並且我接受自己命運所帶來的一切。」如此就能夠恢復愛的序位。這些句子給予過世的兄弟或姊妹一個尊重,而活著的孩子就能夠沒有愧疚地轉身面對自己的生命。(愛如何運作(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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